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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規定

資工系校外實習選課規定

  1. 校外實習課程分類:
    • 暑期校外實習(必修2學分):暑假期間進行,至少須達8週,每週5天,每天8小時,合計320小時以上。
    • 學期部分時間實習(選修3學分):學期中進行,每週至少2.5天實習(每次最少須達半天)。
    • 學期全時間實習(選修9學分):學期中進行,每週5天實習,不得再加選其他課程(確定加選9學分實習者,網路預選階段,盡可能不要加選其他課程)。
  2. 學期實習期間為18週(須配合每學期之上課起訖時間)。
  3. 任一課程修過,不得再重複加選(同一課程無法重複計算學分數)。
  4. 欲加選暑期實習或學期實習者,須分別於暑期實習前或開學前完成實習職缺媒合並檢送實習前相關資料表單送交系辦公室。
  5. 實習資料經檢視無誤後,系辦公室統一將實習名單分別於暑期或學期加退選週送教務處辦理選課。
  6. 參與實習者,須分別於暑假結束前或期末考週之星期五前,完成實習後相關資料表單並送交系辦公室,經檢視無誤後,始完成實習。
  7. 修習學期校外實習專業選修課程及格者,得免修校外實習共同必修課程,惟仍需滿足最低畢業學分數。另自105學年度起入學學生,修習多門校外實習專業選修課程,至多採計9學分為畢業學分。
  8. 實習單位:
    (1)資格條件 : 已登記在案之法人、團體、公司行號並可提供與資訊相關實習職缺者。
    (2)資訊來源 : 本系(校)公告或專題老師推薦、學生申請、廠商申請等。
    (3)基本資料 : 請填妥本專區(由表單下載處下載)之「合作單位基本資料表」送本系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