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課程標準
| 系科所組 | 部訂共同必修學分 ○ |
校訂共同必修學分 △ |
共同選修學分 ☆ |
部訂專業必修學分 ● |
校訂專業必修學分 ▲ |
專業選修學分 ★ |
跨域及自由選修學分 | 最低畢業學分數 |
|---|---|---|---|---|---|---|---|---|
| 大學部 | 0 | 28 | 0 | 0 | 64 | 20 | 20 | 132 |
備註:各學年度專業選修課程依實際開課為準
| 相關規定事項: |
|---|
| 1.最低畢業學分:132學分。 2.共同必修:28學分;專業必修64學分;專業選修20學分;跨域及自由選修20學分。(「跨域及自由選修」學分係指學生得修習通識博雅課程、各系專業課程(含本系與他系)及校院級課程,其中通識博雅課程至多認列4學分。) 3.學生畢業須符合本校學生英文畢業門檻實施要點規定,相關規範請至教務處網站查詢。 4.通識博雅課程應修滿15學分,其中「人文與藝術」、「自然與科學」及「創新與創業」等三大向度為電資學院指定向度課程,以上每向度至少需選修4學分課程,計12學分;另餘3學分,學生可不分向度任選通識博雅課程修習。 5.依本校「雙聯學制」辦法赴境外合作學校修習課程者,於境外合作學校修習經系所主管或系所課程委員會同意之相關科系課程,須符合協議書規定者,始得採計列為畢業學分。 6.◆表「技術扎根教學」-「基礎實驗課程」包括計算機程式設計(一)、計算機程式設計(二)、數位邏輯設計實習、物件導向程式設計實習 、微算機系統實習,計5門必修課程,學生須修習及格,始得畢業。 7.學院基礎課程共七門課,包括「電子學(一)(二)」、「電路學(一)(二)」、「線性代數」、「機率」、「數位邏輯設計」,學生於本系第一次修習此七門課程不及格者,得至學院各系重修此七門課程,均承認其學分。 8.修習學期校外實習專業選修課程及格者,得免修校外實習專業必修課程,惟仍需滿足最低畢業學分數,另修習多門校外實習專業選修課程,至多採計6學分為畢業學分。 9.中五生(依學則第18之1條說明入學之學生)應加修本系專業選修科目12學分,始得畢業。 10.學生畢業前須修畢跨領域學習之微學程、一般學程、第二專長、 輔系或雙主修任一之系列課程,修習規範請參閱本校學程實施辦法、第二專長、輔系或雙主修相關修讀規定。惟軟體工程學程不適用跨領域學習之規定。 11.本課程科目表適用113學年度入學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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