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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福琳工商發展基金會」獎學金申請

一、本會為經濟部監督管理之財團法人,為推展協助工商發展之宗旨,獎助工商發展之人才,依據本會「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辦法」辦理獎助。
二、本辦法就符合資格之一○八學年度第一學期在學學生,且經  貴學系師長推薦申請者,擇優錄取核發獎學金。
三、申請收件截止日為民國108年10月15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申請期限:
申請期限至民國108年10月15日截止,逾期無法受理。

申請資格條件如附件,申請文件請在申請截止日期前,送至系辦公室

附件※ (一)福琳基金會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公告函

附件※ (二)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辦法

附件※ (三)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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