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09學年度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相關事宜
109學年度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申請期限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有意申請者,請於期限內檢附申請資料送交系辦公室,逾期不受理。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109學年度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申請案
申請日期:
109年5月1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
109年12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申 請 者:本校109學年度第二學期為大學部三、四年級生之學生
申請辦法:
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之規定
各所錄取名額、甄選標準、甄選程序
申請表單
各生限申請一系所,否則一經發現,取消報名或錄取資格
資工系辦公室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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