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院內跨系、院外跨系之跨領域修課問題
轉知課程標準之跨領域規定如下:
- 106學年度入學學生依課程標準相關規定事項第9點:「學生畢業前須完成跨領域學習,以修讀院內他系至少1門2學分專業課程,並修讀院外他系至少2門6學分專業課程(含校際選課、專業職場英文銜接計畫系列課程、最後一哩、跨領域專題及行政單位因應重大計畫開設之課程等),採計為跨系所選修學分, 修讀他系之課程不得與本系重複 。 必要時修讀他系之課程學分得採累計,不限門數。」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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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後入學學生依課程標準相關規定事項第11點:「學生畢業前須完成跨領域學習:
- 學院各系學生需至學院其他三系各修讀至少2學分一門專業課程且及格,合計不得低於9學分(全校跨領域學習規定之修讀院內 他系至少2學分課程亦包含其中,採計於跨系選修至多承認畢業學分15學分內), 惟不包括各系之「實務專題」、「專題討論」、「校外實習」等課程。修讀其他三系之課程不得重複 。
- 修讀院外他系至少2門6學分專業課程(含校際選課、專業職場英文銜接計畫系列課程、最後一哩、跨領域專題及行政單位因應重大計畫開設之課程等),採計為跨系所選修學分, 修讀他系之課程不得與本系重複 。 必要時修讀他系之課程學分得採累計,不限門數。」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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