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對象:碩一研究生。
2.申請資格:
(1)碩士班研究生(含在職專班)修業一年以上,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
(2)提出研究計畫經認定具有研究潛力。
(3)經原就讀所(系)或本校相關所(系)助理教授二人以上推薦。
3.申請日期:7月15日~7月31日
4.申請地點:各招生系所辦公室。
5.繳交文件:
(1)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申請書及推薦書格式由教務處統一制訂)
(2)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或特殊表現證明。
(3)研究計畫。
(4)助理教授二人以上之推薦書。
(5)擬就讀博士班指定繳交之資料。
(6)經核定准予逕修讀博士學位者,非經申請撤銷逕修讀博士資格,不得再參加碩士學位考試。
(7)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及推薦書,可至「教務處/法規暨表單/表單一覽表/(B)招生專區/編號B1、B2」 下載使用。
6.各博士班學位辦法:請參閱附件。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